S2EP116 分鐘

那些年被女友打的日子,怎麼脫離恐怖情人?

來賓:吳憂(宇豐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執行長)

「不跟我在一起就讓你沒地方住」,這算恐嚇嗎?

吵架時被壓在牆角甩巴掌,還被要求「最後兩下自己打」;分手後,對方跑到工作場所鬧、每天打無聲電話。很多人遇到恐怖情人,第一個問題往往不是怎麼告,而是怎麼走得掉。

《風花雪月×李性思維》第二季第一集,宇豐國際智慧產權事務所執行長吳憂談自己和兩任女友交往時遭遇的暴力與控制。主持人、前北檢檢察官李赫茗律師則從實務觀察,說明為什麼很多受害者求助後又放棄,一再回到同樣的循環。

這一集也回到法律:對方的威脅,要怎樣才構成刑法上的恐嚇罪?為什麼只向檢察官轉述對方說過的話,不一定會被採信?對方恐嚇之後又真的動手騷擾,又會怎麼論處?

這集你會聽到

  • 「不跟我在一起就讓你沒地方住」,在法律上算恐嚇嗎?
  • 恐嚇罪要成立,對方的話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 只向檢察官轉述對方的威脅,為什麼不一定告得成?
  • 對方恐嚇之後又真的去騷擾,恐嚇罪還會單獨成立嗎?

章節

  1. 第二季開場

    來賓吳憂的專利商標工作

  2. 兩段被打的經驗

    從一支公司手機說起

  3. 每天拍照查勤

    業務電話被當成曖昧證據

  4. 三十個巴掌

    最後兩下要自己打

  5. 說要搬走的那一晚

    朋友出的主意換來一記酒瓶

  6. 分手後的騷擾

    直到法官核發保護令

  7. 為什麼離不開

    律師看到的求助循環

  8. 這樣算不算恐嚇

    具體惡害要指向什麼

  9. 告之前先想證據

    檢察官看的三個層次

  10. 恐嚇後又動手怎麼辦

    無聲電話也可能構成犯罪

關鍵字

  • 恐怖情人
  • 恐嚇罪
  • 刑法305條
  • 親密關係暴力
  • 家暴
  • 保護令
  • 錄音蒐證
  • 李赫茗律師

節目

風花雪月×李性思維

主持:李赫茗律師